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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8-03    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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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拟订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监督检查自然资源、空间资源、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组织省会城市发展战略研究,探索城乡统筹发展模式,推动省会城乡一体化进程。
(二)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国家和省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统计标准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县(市、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全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负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和维护。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负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指导和监督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全市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组织开展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落实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全市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城市建设行业涉及本部门的相关专业规划的编制工作和城市设计工作、建设工程规划工作。指导乡村建设规划编制和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贯彻执行国土空间规划政策,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负责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管理工作。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审查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负责统筹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负责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工作。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落实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九)负责管理全市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市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工作,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
(十一)负责全市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按规定权限依法管理矿业权的审核登记和转让审核登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二)负责全市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规划勘察及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十三)推动全市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贯彻执行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四)查处全市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违法案件。指导监督各县(市、区)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十五)指导、监督有关县(市、区)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审查、实施、修改工作。
(十六)承担省会规划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和石家庄市城乡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七)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对外交流合作。
(十八)完成市委、平博体育平台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关于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分工。河道采砂具体管理分工,按照《河北省河道采砂管理规定》执行。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查,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宣传、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重要文件、综合文稿的起草和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工作。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答复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起草全市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测绘管理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执法监督工作。推进依法行政,组织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培训,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的有关工作,负责政策咨询工作。负责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辖区内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等相关工作。负责市本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
(三)改革调研科。负责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开展重大问题调查研究,负责起草局重要文件文稿。承担综合统计、行业信息统计和局内专业统计归口管理。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项目及创新能力建设。承担科技成果和信息化管理工作。
(四)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科。负责实施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全市性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自然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
(五)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贯彻实施国家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组织实施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管理登记资料。
(六)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科。拟订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相关考核标准。拟订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承担报平博体育平台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
(七)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拟订全市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并监督实施,配合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拟订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工作。
(八)国土空间规划科。拟订全市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承担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市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审批的市、各县(市、区)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起草、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市内重大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负责全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计划的制定。负责全市各类国土空间规划的公布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职责。
(九)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建立健全全市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负责全市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市本级自然资源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平博体育平台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拟订开展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并监督实施。
(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承担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研究工作,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
(十一)耕地保护监督科。拟订并实施全市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其他自然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
(十二)地质矿产管理科。管理全市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市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市级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承担地质灾害的预防治理工作,监督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拟订全市矿业权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管理金属、非金属矿产资源矿业权的审核。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承担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工作。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统计和信息发布矿产地战略储备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组织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协助做好地质资料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
(十三)详细规划科。根据城市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组织研究控规编制及动态维护;重要区域修建性详细规划等规划编制任务。研究拟订有关规划实施和用地规划管理的政策和规章制度。根据控规和上位规划科学划定房屋征收、城中村改造、土地收储以及征地、做地的规划实施范围,落实地块用地性质、容积率、高度等技术指标,合理安排地块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的规划要求,并提出实施建议。指导县(市、区)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工作。
(十四)城市景观风貌规划科。负责城市景观风貌的研究工作;负责城市特色风貌相关规划的组织编制及技术标准的制定工作;负责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片区实施规划的组织编制与审查工作;负责组织重大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专家评审与技术审查工作。承担城乡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五)市政基础设施规划科。负责综合交通、道路网、市政地下管网综合规划的编制工作;统筹、研究市政各专项规划的空间布局;配合都市区内大型交通、市政基础设施的选址、选线及规划设计方案研究、论证工作;对跨区域市政工程规划的业务指导;负责城市规划红线、绿线的管理,城市地下管线管理系统的动态更新工作。
(十六)执法监督科。组织开展自然资源领域违法案件形势研判。查处国土空间规划、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指导协调全市自然资源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工作,协调跨县域违法案件查处。负责市内主城区规划批后管理工作和规划条件核实工作。配合上级开展督察督办、检查指导、调查研究工作。指导县(市、区)的自然资源和规划执法机构建设,组织自然资源执法系统人员的业务培训。负责机关信访工作。
(十七)地理信息科。拟订全市基础测绘规划、计划、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市级基础测绘和地理信息资源建设等重大项目。承担全市卫星导航定位基准服务系统建设工作。监督管理民用测绘航空摄影与卫星遥感。拟订全市测绘行业管理政策,监督管理测绘活动、质量,管理测绘资质资格,承担监督外国组织、个人来石测绘工作。负责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审核市级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负责地图管理,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协同拟订界线标准样图。提供地理信息应急保障,承担地理信息公共服务。
(十八)技术管理科。研究分析、综合协调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工作中相关重大技术问题;牵头组织制定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方面的技术标准和技术制定;承担省会规划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和专家咨询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承担石家庄市城乡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指导自然资源和规划行业学会、协会相关社团工作。
(十九)县市规划指导科。指导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配合省自然资源厅组织由省政府审批的县(市)国土空间规划的报批;承担报平博体育平台审批的县(市)空间规划的审查、报批工作;指导涉及国土空间规划管理的其他相关工作。
(二十)财务审计科。承担全市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和各项经费、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及职工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
(二十一)人事科。承担机关、派出机构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全市自然资源和城乡规划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老干部服务工作。
直属单位党委(机关纪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建、宣传、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设及群团等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具体工作。
联系方式:
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建胜路18号
联系电话:0311-88633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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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构职能
发布时间:2021-08-03    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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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拟订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监督检查自然资源、空间资源、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组织省会城市发展战略研究,探索城乡统筹发展模式,推动省会城乡一体化进程。
(二)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国家和省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统计标准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县(市、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全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负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和维护。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负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指导和监督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全市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组织开展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落实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全市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城市建设行业涉及本部门的相关专业规划的编制工作和城市设计工作、建设工程规划工作。指导乡村建设规划编制和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贯彻执行国土空间规划政策,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负责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管理工作。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审查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负责统筹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负责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工作。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落实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九)负责管理全市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市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工作,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
(十一)负责全市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按规定权限依法管理矿业权的审核登记和转让审核登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二)负责全市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规划勘察及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十三)推动全市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贯彻执行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四)查处全市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违法案件。指导监督各县(市、区)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十五)指导、监督有关县(市、区)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审查、实施、修改工作。
(十六)承担省会规划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和石家庄市城乡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七)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对外交流合作。
(十八)完成市委、平博体育平台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关于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分工。河道采砂具体管理分工,按照《河北省河道采砂管理规定》执行。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查,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宣传、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重要文件、综合文稿的起草和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工作。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答复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起草全市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测绘管理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执法监督工作。推进依法行政,组织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培训,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的有关工作,负责政策咨询工作。负责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辖区内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等相关工作。负责市本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
(三)改革调研科。负责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开展重大问题调查研究,负责起草局重要文件文稿。承担综合统计、行业信息统计和局内专业统计归口管理。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项目及创新能力建设。承担科技成果和信息化管理工作。
(四)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科。负责实施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全市性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自然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
(五)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贯彻实施国家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组织实施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管理登记资料。
(六)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科。拟订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相关考核标准。拟订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承担报平博体育平台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
(七)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拟订全市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并监督实施,配合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拟订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工作。
(八)国土空间规划科。拟订全市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承担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市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审批的市、各县(市、区)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起草、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市内重大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负责全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计划的制定。负责全市各类国土空间规划的公布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职责。
(九)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建立健全全市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负责全市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市本级自然资源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平博体育平台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拟订开展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并监督实施。
(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承担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研究工作,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
(十一)耕地保护监督科。拟订并实施全市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其他自然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
(十二)地质矿产管理科。管理全市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市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市级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承担地质灾害的预防治理工作,监督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拟订全市矿业权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管理金属、非金属矿产资源矿业权的审核。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承担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工作。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统计和信息发布矿产地战略储备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组织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协助做好地质资料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
(十三)详细规划科。根据城市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组织研究控规编制及动态维护;重要区域修建性详细规划等规划编制任务。研究拟订有关规划实施和用地规划管理的政策和规章制度。根据控规和上位规划科学划定房屋征收、城中村改造、土地收储以及征地、做地的规划实施范围,落实地块用地性质、容积率、高度等技术指标,合理安排地块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的规划要求,并提出实施建议。指导县(市、区)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工作。
(十四)城市景观风貌规划科。负责城市景观风貌的研究工作;负责城市特色风貌相关规划的组织编制及技术标准的制定工作;负责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片区实施规划的组织编制与审查工作;负责组织重大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专家评审与技术审查工作。承担城乡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五)市政基础设施规划科。负责综合交通、道路网、市政地下管网综合规划的编制工作;统筹、研究市政各专项规划的空间布局;配合都市区内大型交通、市政基础设施的选址、选线及规划设计方案研究、论证工作;对跨区域市政工程规划的业务指导;负责城市规划红线、绿线的管理,城市地下管线管理系统的动态更新工作。
(十六)执法监督科。组织开展自然资源领域违法案件形势研判。查处国土空间规划、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指导协调全市自然资源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工作,协调跨县域违法案件查处。负责市内主城区规划批后管理工作和规划条件核实工作。配合上级开展督察督办、检查指导、调查研究工作。指导县(市、区)的自然资源和规划执法机构建设,组织自然资源执法系统人员的业务培训。负责机关信访工作。
(十七)地理信息科。拟订全市基础测绘规划、计划、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市级基础测绘和地理信息资源建设等重大项目。承担全市卫星导航定位基准服务系统建设工作。监督管理民用测绘航空摄影与卫星遥感。拟订全市测绘行业管理政策,监督管理测绘活动、质量,管理测绘资质资格,承担监督外国组织、个人来石测绘工作。负责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审核市级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负责地图管理,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协同拟订界线标准样图。提供地理信息应急保障,承担地理信息公共服务。
(十八)技术管理科。研究分析、综合协调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工作中相关重大技术问题;牵头组织制定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方面的技术标准和技术制定;承担省会规划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和专家咨询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承担石家庄市城乡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指导自然资源和规划行业学会、协会相关社团工作。
(十九)县市规划指导科。指导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配合省自然资源厅组织由省政府审批的县(市)国土空间规划的报批;承担报平博体育平台审批的县(市)空间规划的审查、报批工作;指导涉及国土空间规划管理的其他相关工作。
(二十)财务审计科。承担全市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和各项经费、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及职工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
(二十一)人事科。承担机关、派出机构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全市自然资源和城乡规划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老干部服务工作。
直属单位党委(机关纪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建、宣传、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设及群团等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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