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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6-29    来源:石家庄市民政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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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民建议字〔2022〕第32号
 
 
李彦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社会组织作为连接政府和市场的桥梁与纽带,社会组织的发展水平与营商环境紧密相连。为净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有效防范化解社会组织领域风险,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优化营商环境中的重要作用,市民政局在全市社会组织领域开展“五项”专项行动,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一)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专项清理整治。市民政局、发改委、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发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石民政函〔2021〕43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七部门印发了《关于开展治理涉企收费减轻企业负担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石市监〔2021〕33号)和《关于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清理整治抽查的通知》等,要求按照专项清理整治重点内容,对全市685家行业协会商会开展了自查自纠,针对存在问题,逐一整改落实,确保整治效果。
(二)开展“我为企业减负担”专项行动。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制定印发了《关于部署市属行业协会商会开展“我为企业减负担”专项行动的通知》,按照省民政厅部署要求,在全市行业协会商会中开展了“我为企业减负担”专项行动,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勇于担当作为,克服自身困难,按照“能免则免、能减则减”的原则,积极主动减免和降低会员企业会费,全市行业协会商会共减免会费644.71万元,惠及会员单位4350家。
(三)开展清理整治社会组织违规评选评奖工作。我局与市人社局印发了《关于在全市行业协会商会范围内开展清理整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费的通知》(石人社〔2021〕13号)、转发了民政部《关于开展清理整治社会组织违规评选评奖工作的通知》,按照《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暂行规定》等文件要求,在全市行业协会商会开展了清理整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自纠,在此基础上,对报送的自查报告认真进行审查,进一步优化了市场营商环境。
(四)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按照民政部和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的通知要求,我局充分利用网络、报刊、新闻媒体、微信公众号、发放“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明白卡”,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定期向市民公布取缔、劝散查处非法社会组织结果,扩大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社会效果,起到了“取缔一个,警示一批”的作用,有效挤压了非法社会组织在我市的生存活动空间,营造了风清气正的社会组织发展环境,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取得明显成效。
(五)开展“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行动。转发了民政部社管局《关于持续推进“僵尸型”社会组织整治工作的通知》,全面摸底排查,严把整治重点,将未按时参加年检,不按章程规定开展活动、内部管理混乱、无法取得联系等问题的全部纳入整治范围,采取年检、评估、执法、抽查等措施,加大对“僵尸型”社会组织摸排整治力度,对全市2021年未完成整改的94家“僵尸型”社会组织进行了清理,目前全部完成整改(限期整改30家,撤销登记20家,注销登记44家)。今年,全市共排查“僵尸型”社会组织107家(限期整改47家、撤销登记16家、注销登记44家)。通过清理整治,优化了社会组织结构,净化了社会组织发展环境,防范了化解社会组织风险,社会组织资源得到整合。
二、调动主观能动性,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一)推进政社协商。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在立法、制定涉及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重大公共利益或重大民生的公共及行业政策等,采取信息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社会组织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推动协商结果落到实处,让社会组织有政治地位和参政议政的话语权。如,市企业家协会、市律师协会等4家社会组织确定为我市立法联系点,不断拓宽沟通协商渠道,强化社会组织在政治协商、立法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功能作用。
(二)开展恳谈活动。平博体育平台办公室制定《平博体育平台企业家·市长恳谈会工作制度等三个制度的通知》(石政办发〔2021〕5号)和《平博体育平台深入开展“企业家·市长恳谈会”“市民·市长恳谈会”暂行办法的通知》(石政办发〔2022〕8号),举行了“石家庄市第三次企业家·市长恳谈会”,市商业联合会等商贸物流领域的18位企业家代表与市领导进行“面对面”“零距离”交流,为行业代言,为政府建言献策,当好政府的参谋助手,共同探讨石家庄市“打造千亿级现代商贸物流产业集群”的对策。
(三)加大政策资金支持。加大政策扶持,市财政局印发了《石家庄市市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石财综〔2021〕30号)的通知,对市级政府购买服务事项范围、预算管理、项目实施等方面进一步作了说明,在指导性目录范围内的100多个项目中政府部门都可以购买社会组织的服务。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纳入财政预算,资金支持,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体育局等行业主管部门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社会组织发展,激发了社会组织活力。
三、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升社会组织能力
(一)加快社会组织孵化中心建设。为构建省市县三级社会组织孵化体系建设,我局制定印发了《关于推进社会组织孵化基地(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已建成1个市级和20个县(市、区)级社会组织孵化中心。市级已将孵化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每年列入财政预算孵化项目经费30万元,用于开展社会组织孵化培育工作。通过孵化培育,进一步促进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带动实现新建社会组织更“强”,已建社会组织更“优”。
(二)加强社会组织人才培养。为加强社会组织人才培养,我局充分发挥市社会组织孵化中心作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对社会组织负责人举办了两期“全市性社会组织负责人能力培训班”,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邀请专家教授围绕社会组织规范运营、党建工作、财务管理、内部管理等方面进行授课,参训120余人。通过培育指导,提升了社会组织负责人能力素质和社会组织依法自治能力。
 
 
石家庄市民政局
2022年6月16日
 
石家庄市民政局对石家庄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404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2-06-29    来源:民政局网站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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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民建议字〔2022〕第32号
 
 
李彦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社会组织作为连接政府和市场的桥梁与纽带,社会组织的发展水平与营商环境紧密相连。为净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有效防范化解社会组织领域风险,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优化营商环境中的重要作用,市民政局在全市社会组织领域开展“五项”专项行动,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一)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专项清理整治。市民政局、发改委、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发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石民政函〔2021〕43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七部门印发了《关于开展治理涉企收费减轻企业负担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石市监〔2021〕33号)和《关于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清理整治抽查的通知》等,要求按照专项清理整治重点内容,对全市685家行业协会商会开展了自查自纠,针对存在问题,逐一整改落实,确保整治效果。
(二)开展“我为企业减负担”专项行动。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制定印发了《关于部署市属行业协会商会开展“我为企业减负担”专项行动的通知》,按照省民政厅部署要求,在全市行业协会商会中开展了“我为企业减负担”专项行动,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勇于担当作为,克服自身困难,按照“能免则免、能减则减”的原则,积极主动减免和降低会员企业会费,全市行业协会商会共减免会费644.71万元,惠及会员单位4350家。
(三)开展清理整治社会组织违规评选评奖工作。我局与市人社局印发了《关于在全市行业协会商会范围内开展清理整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费的通知》(石人社〔2021〕13号)、转发了民政部《关于开展清理整治社会组织违规评选评奖工作的通知》,按照《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暂行规定》等文件要求,在全市行业协会商会开展了清理整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自纠,在此基础上,对报送的自查报告认真进行审查,进一步优化了市场营商环境。
(四)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按照民政部和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的通知要求,我局充分利用网络、报刊、新闻媒体、微信公众号、发放“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明白卡”,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定期向市民公布取缔、劝散查处非法社会组织结果,扩大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社会效果,起到了“取缔一个,警示一批”的作用,有效挤压了非法社会组织在我市的生存活动空间,营造了风清气正的社会组织发展环境,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取得明显成效。
(五)开展“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行动。转发了民政部社管局《关于持续推进“僵尸型”社会组织整治工作的通知》,全面摸底排查,严把整治重点,将未按时参加年检,不按章程规定开展活动、内部管理混乱、无法取得联系等问题的全部纳入整治范围,采取年检、评估、执法、抽查等措施,加大对“僵尸型”社会组织摸排整治力度,对全市2021年未完成整改的94家“僵尸型”社会组织进行了清理,目前全部完成整改(限期整改30家,撤销登记20家,注销登记44家)。今年,全市共排查“僵尸型”社会组织107家(限期整改47家、撤销登记16家、注销登记44家)。通过清理整治,优化了社会组织结构,净化了社会组织发展环境,防范了化解社会组织风险,社会组织资源得到整合。
二、调动主观能动性,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一)推进政社协商。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在立法、制定涉及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重大公共利益或重大民生的公共及行业政策等,采取信息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社会组织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推动协商结果落到实处,让社会组织有政治地位和参政议政的话语权。如,市企业家协会、市律师协会等4家社会组织确定为我市立法联系点,不断拓宽沟通协商渠道,强化社会组织在政治协商、立法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功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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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大政策资金支持。加大政策扶持,市财政局印发了《石家庄市市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石财综〔2021〕30号)的通知,对市级政府购买服务事项范围、预算管理、项目实施等方面进一步作了说明,在指导性目录范围内的100多个项目中政府部门都可以购买社会组织的服务。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纳入财政预算,资金支持,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体育局等行业主管部门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社会组织发展,激发了社会组织活力。
三、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升社会组织能力
(一)加快社会组织孵化中心建设。为构建省市县三级社会组织孵化体系建设,我局制定印发了《关于推进社会组织孵化基地(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已建成1个市级和20个县(市、区)级社会组织孵化中心。市级已将孵化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每年列入财政预算孵化项目经费30万元,用于开展社会组织孵化培育工作。通过孵化培育,进一步促进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带动实现新建社会组织更“强”,已建社会组织更“优”。
(二)加强社会组织人才培养。为加强社会组织人才培养,我局充分发挥市社会组织孵化中心作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对社会组织负责人举办了两期“全市性社会组织负责人能力培训班”,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邀请专家教授围绕社会组织规范运营、党建工作、财务管理、内部管理等方面进行授课,参训120余人。通过培育指导,提升了社会组织负责人能力素质和社会组织依法自治能力。
 
 
石家庄市民政局
2022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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