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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6-29    来源:石家庄市民政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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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民提案字(2022)第39号
 
 
马洁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发展托管式社区养老服务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社区养老发展概况
2019年10月中共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2017年,石家庄被选定为国家第一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城市,2021年又被选定为国家第一批社区居家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试点城市。近五年来,我市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水平有很大提升。目前,全市已建设完成社区日间照料服务站点829个,实现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社区全覆盖,服务覆盖了全市5657个居住小区,可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助餐服务、健康指导、文化娱乐、心理慰藉等服务;搭建了市级“社区日间照料服务平台”,实现了社区日间照料的信息化全覆盖,可通过服务热线、微信小程序、电脑网页等形式实现老年人的“线上点单、线下服务”。
二、工作开展情况
本提案提出的托管式社区养老服务目前体现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提供的全日托养照料服务,主要为老年人提供全日集中住宿和照料护理服务。按照石家庄市民政局《关于推进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石民政函〔2022〕25号):全面推进街道(乡镇)具备综合功能的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建设,2022年内各县(市、区)不少于40%的街道(乡镇)覆盖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其中,60个街道要实现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全覆盖。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建筑面积应在750平米,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对下指导和助餐等综合功能。
三、下一步工作
(一)抓好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工作。严格按照时间节点,于10月底前完成年度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建设任务,对照《河北省社区日间照料机构建设运行服务规范(试行)》,督促各县(市、区)做好属地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验收工作。
(二)引进专业养老服务机构开展运营。鼓励专业化、连锁化运营的养老服务机构与街道签订监管协议,无偿、抵偿社会化运营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服务项目、服务标准、服务价格接受所属街道的监管,发挥区域养老服务中心的对下指导作用,带动街道所属社区日间照料站点,确保将专业化服务覆盖整个街道。
(三)做好各级财政扶持政策引导。按照《河北省民政厅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省级财政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关于市级财政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各县(市、区)制定的资金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日间照料服务站点及第三方运营商予以补贴,切实发挥财政资金的扶持引导作用。
附件:省、市关于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的资金扶持政策
 
 
石家庄市民政局
2022年6月20日
 
省市关于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的资金扶持政策
 
一、《河北省民政厅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省级财政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冀民〔2019〕107号)文件规定,符合条件的社区日间照料机构可享受以下奖补政策:
(一)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补贴。对社会资本投资新建、自有产权房屋改建、租赁房屋开办的社区日间照料机构(不含使用政府无偿或低偿提供用房和养老机构内设的),建筑面积750平方米以上,符合《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建标〔2010〕143号)、《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设施设备配置》(GB/T33169-2016)、《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服务基本要求》(GB/T33168-2016)三项标准,能够提供“六助”服务,且运营满1年的,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新建的补贴50万元、自有房产改建的补贴30万元、租赁房屋开办的补贴15万元。
(二)连锁运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奖励。对符合条件,连锁运营5家及以上社区日间照料机构,提供服务的营业收入达到10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连锁运营10家及以上,营业收入达到30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三)养老服务机构综合责任保险补贴。对符合《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建标〔2010〕143号)、依法登记注册并在民政部门备案、年检(年报)合格的社区日间照料机构,按实际床位数量每床每年给予80元养老服务机构综合责任保险补贴。
二、《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关于市级财政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石民政〔2022〕3号)文件规定,对符合条件的社区日间照料机构予以以下资金支持:
(一)支持社区养老服务建设及运营
1.支持设施建设。经市、区(县)民政部门同意,社会资本 择地新建或利用各类服务设施、闲置资源改造建设的750平方米 及以上的街道级综合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建成经属地县级民政部 门评估验收,签订相关监管协议并运营满一年后,按照不超过其 符合相关设施建设标准内项目总投资50%且最高不超过80万元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
200平方米及以上至750平方米之间的社区日间照料站点,由各县(市、区)自行制定建设补贴标准。
街道级综合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验收评估及社会力量投资评估按市民政局相关规定办理。
2.给予运营补贴。对签订监管协议,由社会力量运营的综合 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社区日间照料站点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按 照建设规模、服务内容和流量、实际运营时间和服务满意度等因 素经运营评估后给予差异化补贴。
取得优秀、良好、合格评估等级的,街道级综合社区养老服 务中心每个每年分别给予15万元、12万元、9万元运营补贴,社区日间照料站点每个每年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运营补贴。
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社区日间照料站点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
年度运营服务评估由市县两级民政部门组织进行。
 
 
 
石家庄市民政局对政协石家庄市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414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2-06-29    来源:民政局网站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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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民提案字(2022)第39号
 
 
马洁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发展托管式社区养老服务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社区养老发展概况
2019年10月中共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2017年,石家庄被选定为国家第一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城市,2021年又被选定为国家第一批社区居家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试点城市。近五年来,我市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水平有很大提升。目前,全市已建设完成社区日间照料服务站点829个,实现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社区全覆盖,服务覆盖了全市5657个居住小区,可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助餐服务、健康指导、文化娱乐、心理慰藉等服务;搭建了市级“社区日间照料服务平台”,实现了社区日间照料的信息化全覆盖,可通过服务热线、微信小程序、电脑网页等形式实现老年人的“线上点单、线下服务”。
二、工作开展情况
本提案提出的托管式社区养老服务目前体现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提供的全日托养照料服务,主要为老年人提供全日集中住宿和照料护理服务。按照石家庄市民政局《关于推进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石民政函〔2022〕25号):全面推进街道(乡镇)具备综合功能的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建设,2022年内各县(市、区)不少于40%的街道(乡镇)覆盖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其中,60个街道要实现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全覆盖。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建筑面积应在750平米,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对下指导和助餐等综合功能。
三、下一步工作
(一)抓好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工作。严格按照时间节点,于10月底前完成年度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建设任务,对照《河北省社区日间照料机构建设运行服务规范(试行)》,督促各县(市、区)做好属地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验收工作。
(二)引进专业养老服务机构开展运营。鼓励专业化、连锁化运营的养老服务机构与街道签订监管协议,无偿、抵偿社会化运营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服务项目、服务标准、服务价格接受所属街道的监管,发挥区域养老服务中心的对下指导作用,带动街道所属社区日间照料站点,确保将专业化服务覆盖整个街道。
(三)做好各级财政扶持政策引导。按照《河北省民政厅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省级财政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关于市级财政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各县(市、区)制定的资金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日间照料服务站点及第三方运营商予以补贴,切实发挥财政资金的扶持引导作用。
附件:省、市关于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的资金扶持政策
 
 
石家庄市民政局
2022年6月20日
 
省市关于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的资金扶持政策
 
一、《河北省民政厅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省级财政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冀民〔2019〕107号)文件规定,符合条件的社区日间照料机构可享受以下奖补政策:
(一)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补贴。对社会资本投资新建、自有产权房屋改建、租赁房屋开办的社区日间照料机构(不含使用政府无偿或低偿提供用房和养老机构内设的),建筑面积750平方米以上,符合《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建标〔2010〕143号)、《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设施设备配置》(GB/T33169-2016)、《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服务基本要求》(GB/T33168-2016)三项标准,能够提供“六助”服务,且运营满1年的,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新建的补贴50万元、自有房产改建的补贴30万元、租赁房屋开办的补贴15万元。
(二)连锁运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奖励。对符合条件,连锁运营5家及以上社区日间照料机构,提供服务的营业收入达到10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连锁运营10家及以上,营业收入达到30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三)养老服务机构综合责任保险补贴。对符合《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建标〔2010〕143号)、依法登记注册并在民政部门备案、年检(年报)合格的社区日间照料机构,按实际床位数量每床每年给予80元养老服务机构综合责任保险补贴。
二、《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关于市级财政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石民政〔2022〕3号)文件规定,对符合条件的社区日间照料机构予以以下资金支持:
(一)支持社区养老服务建设及运营
1.支持设施建设。经市、区(县)民政部门同意,社会资本 择地新建或利用各类服务设施、闲置资源改造建设的750平方米 及以上的街道级综合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建成经属地县级民政部 门评估验收,签订相关监管协议并运营满一年后,按照不超过其 符合相关设施建设标准内项目总投资50%且最高不超过80万元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
200平方米及以上至750平方米之间的社区日间照料站点,由各县(市、区)自行制定建设补贴标准。
街道级综合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验收评估及社会力量投资评估按市民政局相关规定办理。
2.给予运营补贴。对签订监管协议,由社会力量运营的综合 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社区日间照料站点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按 照建设规模、服务内容和流量、实际运营时间和服务满意度等因 素经运营评估后给予差异化补贴。
取得优秀、良好、合格评估等级的,街道级综合社区养老服 务中心每个每年分别给予15万元、12万元、9万元运营补贴,社区日间照料站点每个每年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运营补贴。
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社区日间照料站点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
年度运营服务评估由市县两级民政部门组织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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