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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6-29    来源:石家庄市民政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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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民提案字(2022)第37号
 
 
韩露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社区居家养老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9年10月,中共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社区居家养老是目前重点发展的养老模式。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省市专项资金支持情况
2019年,河北省民政厅 河北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省级财政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2022年,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印发了《关于市级财政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指出对符合条件的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日间照料服务站点及连锁运营的第三方运营商予以补贴,具体补贴政策附后。
(二)社区居家智慧化平台建设情况
2022年3月,全市已建设完成社区日间照料服务站点829个,实现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社区全覆盖,服务覆盖了全市5657个居住小区,录入全市71.72万老年人数据,可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助餐服务、健康指导、文化娱乐、心理慰藉等服务;搭建了市级“社区日间照料服务平台”,实现了社区日间照料的信息化全覆盖,可通过服务热线、微信小程序、电脑网页等形式实现老年人的“线上点单、线下服务”。今年,我局已经市数据资源管理局确定,建设全市老年人津补贴发放管理系统,建设完成后可实现对全市享受补贴老年人信息的动态管理。
二、下一步工作
(一)积极发挥各级政策引导作用。按照省、市相关政策,加强对街道(乡镇)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的验收评估、社区日间照料服务站(点)的运营情况评估、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连锁运营评估和社区老年人助餐场所验收评估等工作,督促各级保质保量完成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任务,确保专项资金发挥其激励引导作用。
(二)强化养老服务队伍素质提升。引导老年服务与管理、老年护理、医学和护理等专业的本科、专科(高职)毕业生到养老服务机构工作,不断提升我市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整体素质;鼓励有条件的市属大、中专院校开设养老服务类专业,培养更多符合养老服务事业发展需要的实用型养老服务科人才;充分发挥县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的作用,指导辖区内有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与院校合作,设置养老服务实习实训基地,定期开展实训,提高养老服务人才供给质量。
(三)提升全市养老服务信息化水平。进一步加大督导力度,督促全市区域养老服务中心、社区日间照料服务站点熟练使用市级“社区日间照料服务平台”,发挥数据集合效能,确保社区老年人享受到各站点提供的及时高效的养老服务。
附件:省、市关于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的资金扶持政策
 
石家庄市民政局
2022年6月17日
 
 
 
省市关于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的资金扶持政策
 
一、《河北省民政厅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省级财政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冀民〔2019〕107号)文件规定,符合条件的社区日间照料机构可享受以下奖补政策:
(一)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补贴。对社会资本投资新建、自有产权房屋改建、租赁房屋开办的社区日间照料机构(不含使用政府无偿或低偿提供用房和养老机构内设的),建筑面积750平方米以上,符合《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建标〔2010〕143号)、《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设施设备配置》(GB/T33169-2016)、《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服务基本要求》(GB/T33168-2016)三项标准,能够提供“六助”服务,且运营满1年的,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新建的补贴50万元、自有房产改建的补贴30万元、租赁房屋开办的补贴15万元。
(二)连锁运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奖励。对符合条件,连锁运营5家及以上社区日间照料机构,提供服务的营业收入达到10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连锁运营10家及以上,营业收入达到30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三)养老服务机构综合责任保险补贴。对符合《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建标〔2010〕143号)、依法登记注册并在民政部门备案、年检(年报)合格的社区日间照料机构,按实际床位数量每床每年给予80元养老服务机构综合责任保险补贴。
二、《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关于市级财政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石民政〔2022〕3号)文件规定,对符合条件的社区日间照料机构予以以下资金支持:
(一)支持社区养老服务建设及运营
1.支持设施建设。经市、区(县)民政部门同意,社会资本 择地新建或利用各类服务设施、闲置资源改造建设的750平方米 及以上的街道级综合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建成经属地县级民政部 门评估验收,签订相关监管协议并运营满一年后,按照不超过其 符合相关设施建设标准内项目总投资50%且最高不超过80万元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
200平方米及以上至750平方米之间的社区日间照料站点,由各县(市、区)自行制定建设补贴标准。
街道级综合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验收评估及社会力量投资评估按市民政局相关规定办理。
2.给予运营补贴。对签订监管协议,由社会力量运营的综合 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社区日间照料站点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按 照建设规模、服务内容和流量、实际运营时间和服务满意度等因 素经运营评估后给予差异化补贴。
取得优秀、良好、合格评估等级的,街道级综合社区养老服 务中心每个每年分别给予15万元、12万元、9万元运营补贴,社区日间照料站点每个每年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运营补贴。
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社区日间照料站点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
年度运营服务评估由市县两级民政部门组织进行。
 
 
石家庄市民政局对政协石家庄市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312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2-06-29    来源:民政局网站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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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民提案字(2022)第37号
 
 
韩露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社区居家养老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9年10月,中共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社区居家养老是目前重点发展的养老模式。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省市专项资金支持情况
2019年,河北省民政厅 河北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省级财政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2022年,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印发了《关于市级财政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指出对符合条件的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日间照料服务站点及连锁运营的第三方运营商予以补贴,具体补贴政策附后。
(二)社区居家智慧化平台建设情况
2022年3月,全市已建设完成社区日间照料服务站点829个,实现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社区全覆盖,服务覆盖了全市5657个居住小区,录入全市71.72万老年人数据,可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助餐服务、健康指导、文化娱乐、心理慰藉等服务;搭建了市级“社区日间照料服务平台”,实现了社区日间照料的信息化全覆盖,可通过服务热线、微信小程序、电脑网页等形式实现老年人的“线上点单、线下服务”。今年,我局已经市数据资源管理局确定,建设全市老年人津补贴发放管理系统,建设完成后可实现对全市享受补贴老年人信息的动态管理。
二、下一步工作
(一)积极发挥各级政策引导作用。按照省、市相关政策,加强对街道(乡镇)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的验收评估、社区日间照料服务站(点)的运营情况评估、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连锁运营评估和社区老年人助餐场所验收评估等工作,督促各级保质保量完成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任务,确保专项资金发挥其激励引导作用。
(二)强化养老服务队伍素质提升。引导老年服务与管理、老年护理、医学和护理等专业的本科、专科(高职)毕业生到养老服务机构工作,不断提升我市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整体素质;鼓励有条件的市属大、中专院校开设养老服务类专业,培养更多符合养老服务事业发展需要的实用型养老服务科人才;充分发挥县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的作用,指导辖区内有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与院校合作,设置养老服务实习实训基地,定期开展实训,提高养老服务人才供给质量。
(三)提升全市养老服务信息化水平。进一步加大督导力度,督促全市区域养老服务中心、社区日间照料服务站点熟练使用市级“社区日间照料服务平台”,发挥数据集合效能,确保社区老年人享受到各站点提供的及时高效的养老服务。
附件:省、市关于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的资金扶持政策
 
石家庄市民政局
2022年6月17日
 
 
 
省市关于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的资金扶持政策
 
一、《河北省民政厅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省级财政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冀民〔2019〕107号)文件规定,符合条件的社区日间照料机构可享受以下奖补政策:
(一)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补贴。对社会资本投资新建、自有产权房屋改建、租赁房屋开办的社区日间照料机构(不含使用政府无偿或低偿提供用房和养老机构内设的),建筑面积750平方米以上,符合《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建标〔2010〕143号)、《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设施设备配置》(GB/T33169-2016)、《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服务基本要求》(GB/T33168-2016)三项标准,能够提供“六助”服务,且运营满1年的,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新建的补贴50万元、自有房产改建的补贴30万元、租赁房屋开办的补贴15万元。
(二)连锁运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奖励。对符合条件,连锁运营5家及以上社区日间照料机构,提供服务的营业收入达到10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连锁运营10家及以上,营业收入达到30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三)养老服务机构综合责任保险补贴。对符合《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建标〔2010〕143号)、依法登记注册并在民政部门备案、年检(年报)合格的社区日间照料机构,按实际床位数量每床每年给予80元养老服务机构综合责任保险补贴。
二、《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关于市级财政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石民政〔2022〕3号)文件规定,对符合条件的社区日间照料机构予以以下资金支持:
(一)支持社区养老服务建设及运营
1.支持设施建设。经市、区(县)民政部门同意,社会资本 择地新建或利用各类服务设施、闲置资源改造建设的750平方米 及以上的街道级综合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建成经属地县级民政部 门评估验收,签订相关监管协议并运营满一年后,按照不超过其 符合相关设施建设标准内项目总投资50%且最高不超过80万元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
200平方米及以上至750平方米之间的社区日间照料站点,由各县(市、区)自行制定建设补贴标准。
街道级综合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验收评估及社会力量投资评估按市民政局相关规定办理。
2.给予运营补贴。对签订监管协议,由社会力量运营的综合 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社区日间照料站点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按 照建设规模、服务内容和流量、实际运营时间和服务满意度等因 素经运营评估后给予差异化补贴。
取得优秀、良好、合格评估等级的,街道级综合社区养老服 务中心每个每年分别给予15万元、12万元、9万元运营补贴,社区日间照料站点每个每年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运营补贴。
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社区日间照料站点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
年度运营服务评估由市县两级民政部门组织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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