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险经纪机构
参与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有关财产保险公司石家庄市级分公司:
近日,有关单位向我局咨询保险经纪机构参与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相关事宜,现通知如下:
根据省安委办《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冀安委办〔2020〕21号)要求,为支持投保企业开展安全管理各项活动,提升安全基础保障能力,并督促保险机构切实做好必要的安全预防技术服务,我市鼓励保险经纪机构参与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企业可根据实际需要自行选择并委托保险经纪机构代为开展相关业务。
石家庄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