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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可获1000万元支持资金
我市出台细则支持数字经济创新平台建设
2022-11-24 08:54来源:石家庄新闻网
发布时间:2022-11-24 08:54 来源:石家庄新闻网 【字体: 打印
为支持龙头骨干企业以产业联盟(平台)等形式牵头组织实施重大软件产品创新研发、应用技术研究和推广,市发改委印发《石家庄市支持数字经济创新平台建设奖补实施细则》,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按照其项目软硬件实际投入的30%给予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实施细则》明确,申请奖补资金的申报主体应具备以下条件:
申报主体应为在石家庄市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且属于《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国家统计局令第33号)统计类别。
申报主体所在产业联盟应由数字经济领域骨干企业、科研机构组成,包含至少1个国家级创新平台或2个省级创新平台。申报主体为产业联盟理事长或副理事长单位。
申报主体应牵头组织实施软件研发或应用示范项目,推动重大软件产品创新、新型成果应用示范。
《实施细则》明确,市发改委负责组织申报工作,符合奖补标准的申报主体按要求向各县(市、区)发改部门报送申报材料。
《实施细则》强调,对提供材料不真实的企业取消其享受政策资格,未拨付的支持资金不再拨付,已拨付的支持资金予以追回,且两年内不得再申请。情节特别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支持资金实际拨付前,如发现企业出现违法违规经营、列入失信人名单的,则不再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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