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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一号)
——石家庄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完成
2020-04-22 13:10
发布时间:2020-04-22 13:10 【字体: 打印
石家庄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一号)
——石家庄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完成
 
石家庄市统计局
石家庄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4月22日
 
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7〕53号)要求,石家庄市进行了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18年12月31日,普查的时期资料为2018年度,普查对象是全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在市委、平博体育平台统一领导下,在各县(市、区)、各部门和各级普查机构的共同努力下,经过广大普查人员两年来的艰辛努力以及全市范围内普查对象的积极参与,石家庄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全面完成单位清查、现场登记、事后质量抽查、汇总评估等各项任务,取得重大成果和显著成效。
一、组织领导有力
市委、平博体育平台高度重视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市委常务委员会会议专题听取经济普查工作汇报,省委常委、市委书记邢国辉多次作出重要批示指示,并将四经普工作列入政府年度重点工作大督查事项。常务副市长李雪荣多次亲临普查登记现场调研指导,多次专题调度,提出具体工作要求。2018年3月20日,平博体育平台印发《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石政函〔2018〕9号),标志着普查工作全面启动,成立了由李雪荣常务副市长任组长的石家庄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由26个部门组成。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组织实施原则,全市各县(市、区)、各乡(镇、街道)以及相关部门均成立普查机构,为普查工作开展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各级政府全面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做到人员到位、措施到位、经费到位。市经普办、各相关部门积极主动履职,充分发挥各自职能,提供多方保障,确保了普查的顺利实施。
   二、全面摸清家底
   2019年1月1日至4月30日,全市1.17万普查人员克服重重困难,对全市区域内从事第二、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抽取的个体经营户入户完成数据采集。通过这次普查,既摸清了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了解了全市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产业形态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也掌握了全部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新兴产业发展情况,进一步查实了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产品产量、服务活动,全面准确反映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动能培育壮大、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等方面的新进展。
   三、采用科学方法
   按照“确保质量、改革创新、突出重点、依法普查、共享成果”的原则,石家庄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借鉴历次普查经验,健全规章制度,先后建立了包联制度、周例会制度、进度通报制度、24小时值班制度、工作督导制度,为经济普查工作有序开展提供了制度性保障。在方法运用上,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采取“地毯式”清查的方法,对辖区内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从事第二、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进行全面清查。全面清查后,对从事第二、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在其主要经营活动所在地进行全面普查登记,对建筑业法人单位在其注册地进行全面普查登记,对数量众多的个体经营户采用抽样调查方法在其主要经营活动所在地进行样本登记。普查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财务状况、能源生产与消费情况、生产能力、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固定资产投资、研发活动、信息化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等,根据不同普查对象,分别设置了一套表单位普查表、非一套表单位普查表、个体经营户普查表和部门普查表。
   四、创新普查方式
   为减轻调查对象负担,提高工作效率,这次普查积极应用“五证合一”改革成果,大力提高部门参与程度。在清查和普查阶段,积极利用部门行政记录和业务资料,通过比对、合并生成底册信息。全面提高普查数据采集信息化水平,扩大联网直报单位范围,全面使用手持移动终端(PAD)采集数据,广泛应用行业代码自动识别赋码技术,普查数据生产全过程实行电子化、网络化,大大提高了数据采集处理效率。
   五、强化依法普查
   全市各级普查机构和广大普查人员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严格履行独立普查、独立报告职责,依法保护普查对象资料。通过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加大普查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普查工作中造假作假责任追究到位。市经普办主动公开普查工作过程,自觉接受媒体和社会监督,通过网络平台面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和邮箱,充分发挥了监督作用。
   六、确保数据质量
  石家庄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实行全过程数据质量控制。各级普查机构狠抓源头数据质量,实时监控普查数据采集、上报,加强入户数据核实与业务指导,开展源头数据自查与抽查,坚持联动审核,及时消除差错,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可靠。积极配合国务院经普办、河北省经普办完成对我市2个县(区)8个普查小区的事后质量抽查。事后质量抽查结果表明,普查数据质量符合国家控制标准。
总体来看,石家庄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充分运用了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普查全过程公开透明,全面摸清了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家底,能够真实反映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达到了预期目标。普查结果显示,2018年末,全市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233599个,与2013年石家庄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相比,增长179.82 %;从业人员2483845人,增长1.86%;产业活动单位254150个,增长171.84 %;个体经营户303693个(不含道路运输业个体经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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