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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基本情况
石家庄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二号)
2020-04-22 13:12来源:市统计局
发布时间:2020-04-22 13:12 来源:市统计局 【字体: 打印
石家庄市统计局
石家庄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4月22日
 
根据石家庄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全市单位的基本情况、从业人员、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公布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2018年末,全市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233599个,比2013年末(2013年是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年份,下同)增加150117个,增长179.82 %;产业活动单位254150个,增加160659个,增长171.84 %;个体经营户303693个(详见表2-1)。
表2-1 单位数与个体经营户数
 
单位数(个)
比重(%)
一、法人单位
233599
100.00
    企业法人
215118
92.09
    机关、事业法人
7067
3.03
    社会团体
1894
0.81
其他法人
9520
4.08
二、产业活动单位
254150
100.00
第二产业
49118
19.33
第三产业
205032
80.67
三、个体经营户
303693
100.00
第二产业
27985
9.21
第三产业
275708
90.79
2018年末,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78197个,占33.47%;租赁和商务服务业28276个,占12.10%;制造业26982个,占11.55%。在个体经营户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183491个,占60.42%;住宿和餐饮业38376个,占12.64%;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29063个,占9.57%(详见表2-2)。
表2-2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
 
法人单位
个体经营户
数量(个)
比重(%)
数量(个)
比重(%)
合 计
233599
100.00
303693
100.00
采矿业
322
0.14
164
0.05
制造业
26982
11.55
23382
7.70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608
0.26
728
0.24
建筑业
19973
8.55
4650
1.53
批发和零售业
78197
33.47
183491
60.42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6119
2.62
2596
0.85
住宿和餐饮业
2758
1.18
38376
12.64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3272
5.68
1401
0.46
金融业
1030
0.44
0
0.00
房地产业
10747
4.60
1210
0.40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8276
12.10
6195
2.04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7041
7.29
932
0.31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206
0.52
155
0.05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4075
1.74
29063
9.57
教育
4739
2.03
1811
0.60
卫生和社会工作
1788
0.77
5096
1.68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5250
2.25
2066
0.68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10054
4.30
0
0.00
 
 
注:表中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和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表中个体经营户不含道路运输业个体经营户。
 
2018年末,全市共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企业法人单位215118个,比2013年末增加149534个,增288.00%。其中,内资企业占99.86%,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0.06%,外商投资企业占0.08%。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的0.23%,私营企业占88.21%(详见表2-3)。
 

表2-3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企业法人单位

 

单位数(个)

比重(%)

合 计

215118

100.00

内资企业

214823

99.86

 国有企业

498

0.23

 集体企业

712

0.33

 股份合作企业

67

0.03

 联营企业

34

0.02

 有限责任公司

21929

10.19

 股份有限公司

1824

0.85

 私营企业

189756

88.21

 其他企业

3

0.00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121

0.06

外商投资企业

174

0.08

2018年末,全市共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企业法人单位215118个,比2013年末增加149534个,增288.00%。其中,内资企业占99.86%,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0.06%,外商投资企业占0.08%。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的0.23%,私营企业占88.21%(详见表2-3)。
2018年末,从法人单位分县(市、区)看,位居前三位的是:长安区37358个,占15.99%;桥西区35035个,占15.00%;裕华区29819个,占12.76%。个体经营户位居前三位是:桥西区25277个,占8.32%;长安区22185,占7.31%;新华区21878个,占7.20%(详见表2-4)。
 
表2-4 按县(市、区)分组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法人单位(个)
产业活动单位(个)
个体经营户(个)
合 计
233599
254150
303693
长安区
37358
40576
22185
桥西区
35035
38420
25277
新华区
27399
29468
21878
井陉矿区
619
736
2361
裕华区
29819
32180
21550
藁城区
10324
11052
17090
鹿泉区
7033
7921
19362
栾城区
9229
9767
14641
井陉县
2743
3292
9101
正定县
8767
9653
16594
行唐县
3066
3557
9993
灵寿县
4588
4909
10803
高邑县
3146
3438
6205
深泽县
4009
4324
7462
赞皇县
4728
5045
5027
无极县
6620
6970
14230
平山县
5378
6038
12262
元氏县
4421
5005
8145
赵县
4030
4469
16470
高新区
13607
14284
11647
化工园区
600
665
1292
晋州市
6600
7444
15866
新乐市
4480
4937
14252
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2483845人,比2013年末增加45241人,增长1.86%,其中女性从业人员1021894人。第二产业的从业人员为760182人,减少447627人,下降37.06%;第三产业的从业人员为1723663人,增加492868人,增长40.04%。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694817人,其中女性从业人员365790人。
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制造业525494人,占21.16%;批发和零售业325368人,占13.10%;金融业243791人,占9.82%。在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325907人,占46.91%;制造业126985 人,占18.28%;住宿和餐饮业104132 人,占14.99%(详见表2-5)。
表2-5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
 
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人)
 
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人)
 
其中:女性
其中:女性
合 计
2483845
1021894
694817
365790
采矿业
1596
264
33
6
制造业
525494
200736
126985
69259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26722
8013
123
38
建筑业
210185
37347
17573
2129
批发和零售业
325368
143414
325907
177641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03119
28209
5031
1610
住宿和餐饮业
34574
18429
104132
54926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03501
39883
2166
1180
金融业
243791
142128
0
0
房地产业
105540
42283
2949
1277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82764
60706
13736
5034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28448
45292
1813
812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21635
9287
188
59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19956
7885
57516
30629
教育
159873
109510
10572
9389
卫生和社会工作
83379
58414
15343
8070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31690
14295
6899
3080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172048
54530
0
0
 
 
注:表中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数不含道路运输业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
按县(市、区)分组看,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位居前三位的是: 桥西区441119人,占17.76%;长安336519人,占13.55%;裕华区269213人,占10.84%(详见表2-6)。
表2-6 按县(市、区)分组的法人单位从业人员
 
法人单位从业人员
(人)
 
 
其中:女性
合 计
2483845
1021894
长安区
336519
139661
桥西区
441119
191443
新华区
234202
104309
井陉矿区
17236
5146
裕华区
269213
112086
藁城区
101893
36971
鹿泉区
128344
51665
栾城区
86771
34225
井陉县
34923
12359
正定县
94277
37588
行唐县
36388
15442
灵寿县
32348
13067
高邑县
37822
15211
深泽县
33055
13403
赞皇县
29296
9535
无极县
56023
22400
平山县
73030
26184
元氏县
52278
19852
赵县
54470
23953
高新区
183675
72912
化工园区
16312
4527
晋州市
87264
39155
新乐市
47387
20800
三、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
2018年末,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41177.94亿元。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占比为26.13%,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占比为73.87%。法人单位负债合计26086.65亿元。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占比为22.97%,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占比为77.03%。
2018年,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实现营业收入17498.52亿元。其中,第二产业营业收入占比为39.63%,第三产业营业收入占比为60.37%(详见表2-7)。
表2-7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
 
法人单位
资产总计
(亿元)
法人单位
负债合计
(亿元)
企业法人单位
营业收入
(亿元)
合 计
41177.94
26086.65
17498.52
采矿业
19.31
11.33
5.39
制造业
7458.87
3872.27
4707.47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1054.47
665.37
549.84
建筑业
2255.72
1461.42
1684.87
批发和零售业
3869.93
2774.01
5854.31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960.71
1222.95
484.51
住宿和餐饮业
143.04
93.30
49.58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692.91
313.29
482.93
金融业
-
-
974.8
房地产业
7439.97
6587.34
555.68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8816.86
5099.96
1291.26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132.72
616.10
488.36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370.48
122.52
232.87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52.64
27.18
29.99
教育
660.73
120.85
17.47
卫生和社会工作
422.96
158.03
25.73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234.96
88.62
63.46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4024.01
2639.26
-
注:表中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单位数据。表中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采矿业中的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有权拥有资产、承担负债,并独立从事社会经济活动(或与其他单位进行交易)的组织。法人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负债和其他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受权使用)资产,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等会计报表。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其他法人等。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位于一个地点,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的组织或组织的一部分。产业活动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地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
(3)能提供收入或者支出等相关资料。
[3]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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