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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渡难关
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渡难关
2020-07-14 09:04来源:石家庄新闻网
发布时间:2020-07-14 09:04 来源:石家庄新闻网 【字体: 打印
近日,市发改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石家庄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实施方案》,帮扶企业共渡难关。实施方案提出,国有房屋租赁相关主体要带头履行社会责任、主动帮扶小微企业;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相关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各级政府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金融机构视需要给予适当支持。
实施方案明确,房屋租金减免和延期支付政策主要支持经营困难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优先帮扶受疫情影响严重、经营困难的餐饮、住宿、旅游、教育培训、家政、影院剧场、美容美发等行业。
实施方案明确了帮扶范围:凡依法依规在市场监管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登记注册,证照齐全,服从疫情防控安排,规范守法经营,未列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房屋租赁手续合法,无故意长期拖欠房租行为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享受房屋租金减免政策。
实施房屋租金减免。在国有房屋方面,对承租国有房屋用于经营、出现困难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除上半年3个月房屋租金(已享受省市“免一减二”房租减免政策且减免额度未达到上半年3个月房租的,免除额度补足至3个月)。转租、分租国有房屋的,确保免租惠及最终承租人。鼓励国有控股、国有参股企业适当减免或延期收取房屋租金。具体免租方式由国有房屋产权单位和承租人协商一致后灵活办理。
对承租非国有房屋(包括市内各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房屋)用于经营、出现困难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鼓励出租人考虑承租人实际困难,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在双方平等协商的基础上,适当减免或延期收取房屋租金。
完善财税优惠政策。统筹各类财政资金,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适当帮扶。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季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自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出租人当年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按相关政策和规定申请困难减免。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加强贷款优惠支持,贯彻落实普惠金融定向降准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将释放的资金用于增加民营小微企业信贷投放。灵活运用再贷款、再贴现等工具,引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增加优惠利率贷款投放。引导国有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内增加优惠利率小额贷款投放,专门用于支付房屋租金。创新贷款支持方式,提高金融服务水平,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及实际减免房屋租金的出租人的生产经营性贷款,受疫情影响严重、年内到期还款困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客户协商,视需要通过展期、续贷等方式,给予临时性还本付息安排。
稳定房屋租赁市场。规范各类租赁行为,积极推广《河北省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试行)》,鼓励将尚未出租或租赁合同到期的国有房屋直接租赁给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稳定各类租赁关系,在受疫情影响缴纳租金确有困难时,承租人与出租人在遵守租赁合同的前提下,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稳定租赁关系,出租人可适当减免或延期收取租金;对于确因经营困难解除租赁关系的,出租人不得恶意克扣租金、押金、保证金或预定金等。
建立纠纷调处机制,引导租赁双方协商解决因疫情引发的租赁纠纷,出租人不得采取威胁、恐吓和停水、停电等手段驱逐承租人。有关部门要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渡过难关,尽快复工复产、复商复市,推动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恢复正常生产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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