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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石家庄市财政投资评审监督管理办法(修订)》相关条款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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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修改背景
为保持与上级政策的一致性,规范和加强我市财政投资评审行为,结合我市实际,对《石家庄市财政投资评审监督管理办法(修订)》(石政办发〔2022〕1号)中与上级政策要求不一致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二、修改依据
《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10号),《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工作的通知》(财库〔2022〕17号),《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工作的通知》。
三、修改内容
将第十条第3款“采取单项目竞争方式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项目评审中介机构。对中介机构的评审过程和评审结果实施监督、管理、考核,按合同约定向中介机构支付评审费用”修改为“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依法依规确定项目评审中介机构。对中介机构的评审过程和评审结果实施监督、管理、考核,按合同约定向中介机构支付评审费用”。
此外,修订条款从通知下发之日起执行,原条款作废。
政策文件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石家庄市财政投资评审监督管理办法(修订)》相关条款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0117:05  来源:
一、修改背景
为保持与上级政策的一致性,规范和加强我市财政投资评审行为,结合我市实际,对《石家庄市财政投资评审监督管理办法(修订)》(石政办发〔2022〕1号)中与上级政策要求不一致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二、修改依据
《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10号),《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工作的通知》(财库〔2022〕17号),《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工作的通知》。
三、修改内容
将第十条第3款“采取单项目竞争方式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项目评审中介机构。对中介机构的评审过程和评审结果实施监督、管理、考核,按合同约定向中介机构支付评审费用”修改为“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依法依规确定项目评审中介机构。对中介机构的评审过程和评审结果实施监督、管理、考核,按合同约定向中介机构支付评审费用”。
此外,修订条款从通知下发之日起执行,原条款作废。
政策文件
[〔2022〕-60]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石家庄市财政投资评审监督管理办法(修订)》相关条款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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