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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药监局发布抗原检测试剂消费提示
省药监局发布抗原检测试剂消费提示检测试剂要成套使用
2022-12-05 09:50来源:石家庄新闻网
发布时间:2022-12-05 09:50 来源:石家庄新闻网 【字体: 打印
为保障人民群众用械安全,近日,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选购消费提示,提醒消费者要选择在已经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并具备相应储存条件的零售药店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购买。如果网购,应选择取得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的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不在未取得经营资质或无法提供经营主体信息的微信群、朋友圈、抖音等社交平台,购买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等疫情防护物品。
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指新型冠状病毒抗原自测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需取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抗原检测并不能完全替代核酸检测,核酸检测依然是新冠病毒感染的确诊依据。
消费者购买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时,应选择包装完好和标识齐全的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其包装应有生产厂家、生产地址、生产日期等中文标识和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编号等信息。消费者可在国家药监局官网查询注册证编号的真伪。
在购买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后需按照说明书要求的温度储存,检测时请即开即用,防止试剂吸潮,影响检测结果的准确性。检测试剂要成套使用,不同厂家的检测试剂卡和配套的样本保存液成分不同,必须严格配套使用,不能交叉混用,交叉混用是无效检测。检测结果显示为阴性的,使用后的所有鼻(咽)拭子、采样管、检测卡等装入密封袋后作为一般垃圾处理;检测结果阳性的,在人员转运时一并交由医疗机构按照医疗废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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