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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公众预防指南之二十三
2020-02-22 09:24来源:石家庄新闻网
发布时间:2020-02-22 09:24 来源:石家庄新闻网 【字体: 打印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因人群聚集可能导致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风险増加,综合考虑感染该病毒的风险和未及时进行预防接种发生其他疫苗可预防疾病的风险,现发布如下指南,以指导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进行预防接种。
1.新生儿首针乙肝疫苗和卡介苗,应按照国家免疫规划程序在助产机构及时接种。乙肝表面抗原阳性母亲所生新生儿的第2剂和第3剂乙肝疫苗,建议与接种单位预约后及时接种。
2.用于暴露后免疫的疫苗,如狂犬病疫苗和破伤风疫苗,应按疫苗接种程序及时进行接种,赴接种门诊或就医应就近选择开设有犬伤门诊、门诊量较少的医疗机构。
3.若所在社区(指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所辖的城乡社区,即城市社区和村)未发生社区传播疫情,可根据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或疾控机构的具体要求及接种单位的时间安排选择接种。
4.若所在社区发生社区传播疫情,可暂停除上述四种疫苗以外的其他疫苗接种,并需注意在疫情结束后为儿童尽早补种。
5.若需前往接种,尽可能事先通过网络或电话了解拟接种门诊的情况,做好预约、核实和准备,也便于接种门诊疏散等待接种、接种后留观的儿童和家长,以尽可能减少人群在接种门诊聚集的时间。
6.前往接种门诊之前,建议先自行测量体温,评估受种儿童和陪同家长的健康状况,若受种儿童有发热等不适症状,应暂不前往接种;若家长有发热等不适症状,可由健康的家长陪同前往接种。
7.接种结束返家后,应密切关注受种儿童的身体状况,若有发热要为其测量体温,如有接种疫苗后出现的发热、局部红肿等,一般能自行缓解,无需特殊处理;如有其他不能缓解的不适,建议及时到医院就诊。
8.前往接种门诊时的个人防护注意事项请参照中国疾控中心发布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流行期间公众就医临时指南》。
(资料来源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石家庄市卫生健康委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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