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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2021年度城镇医保征缴期暂行延长
2021年度城镇医保征缴期暂行延长
2021年度城镇医保征缴期暂行延长
2021-01-22 09:08
来源:石家庄新闻网
发布时间:2021-01-22 09:08
来源:石家庄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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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9日,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石家庄市税务局就做好疫情期间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下发通知。通知中说,2021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征缴期暂行延长,延长缴纳期间,正常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不影响个人权益记录。
2020年10月1日以后出生的本市户籍的新生儿,参保登记及缴费期暂行延长,延长期间,正常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新生儿在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在延长医保缴费终止后2个月内用卡直接结算;超过2个月现金结算,到参保地经办机构报销。延长终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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